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所属院校实际,拟于年7月5日至7日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应届毕业生及、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
(七)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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