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疾病的由来及原始点医学三定律

要治病,就要知道疾病从何而来,才能釜底抽薪,根治疾病。但现代医学的疗效与预期落差如此之大,令人不得不质疑其方法论的问题。臂如肿瘤,要穿刺、切片活检,做组织病理学检查,在我看来这就像发洪水了,去检测洪水分子的结构,对治理洪水有帮助吗?

因此,如果说哲学是探究世界的本质。是广义的科学,具有一般方法论的功能,那么我想跳出孤立微观层面的繁琐细节,从哲学的整体性高度来探讨疾病的由来,这就是因果定律。

3.1因果定律概说

宇宙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因果定律。这因果定律可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譬如种子借助土壤、阳光、水分、空气等外在条件,即可生长发育,最后开花结果。此种子是变化的主体,可看成“因”:从因生果中间所需要的外在条件或间接力如土壤、阳光、水分、空气等就是“缘”缘通常是众多的;长出的果实就是“果”。所以因果定律包含了因、缘、果三种要素。并遵循如下三个根本原则

3.1.1果从因生: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有因才有果。例如俗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瓜果是从种下的瓜种而生,不从豆种或其它种子而生。但因不自变,因果之间,还需有“缘”(条件)的助力,“因”才能转化成“果”,也就是“单因不生果”,必须因缘和合才能生果。譬如瓜种不能自变为瓜果。还需阳光、水分、土壤、时节等诸缘之助力方可。所以全面地说应是“果从因缘生”,谚语“善有善报,愿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切都报”,就包含了这个道理

3.1.2事待理成;某种因在某些条件(缘)下必然产生某种结果,因果之间存在这种必然的普遍理则,就像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结合必然生成一个水分子一样。种瓜只能得瓜、种豆只能得豆一样。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事”。用这样因缘果的理则来指导,就可以获得宏观视野,洞察疾病的由来。进面简化治病的方法,避兔“洪水来了去研究水分子”这种舍本逐末的错误方向。

3.1.3有依空立:宇宙万有,都是依靠众多因缘条件的和合而产生、随因缘条件的离散而消亡,成住坏空,没有独立性、永恒性,无有主宰,这是宇宙万有的空性,因、缘、果皆如是。惟其如此因才能受缘的影响而转化成果,本来没有的果才可能从因缘的结合而产生。否则因就永远是因,不能转化成果;缘与因也就不相干;还没有形成的果,也就不能无中生有一因为“空”,才能“有,但生成的果也一样没有独立性、永恒性,依于因缘条件的和合而存在,因住果存;随着因缘条件的迁移而改变,因变果转—虽然“有”,毕竟“空”。没有病可以生出病来,有了病也可以消除它,全看因缘条件的变化。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所以病非实有,是如幻有而毕竟空。当各种致病之缘的作用累积到一定程度,即造成体伤而产生症状,这时症状就是因缘和合的“有”;按推对应原始痛点,补充内外热源,因变果转,症状消失,说明症状毕竟是“空”,无实体性。换言之,有生病之现象,但无疾病之实体可作为治疗对象,治病只是改变疾病现象所赖以产生与存在的因缘条件。这就是空有相依、空有不二、超越空有对立的“空义”“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正因为有这样的“空义”,字宙万有才得以成立)。

3.1.3.1原始点医学三定律与疾病的因缘果

因果定律既然是宇宙间普遍的法则,当然也适用于医学。虽然说疾病没有实体性,但疾病现象生灭变化的因果则是真实不虚。那么在医学这个特殊领域,因缘果三者该如何界定?因果关系的理则又是如何具体展现?

前面对体伤与热能的论述,本质上就是对医学因果定律的观察,从中可以归纳出三条经临床实证的定律,原始点医学理论体系即是基于此公理式的三定律加以演绎面建立:

体伤致病定律一一所有的疾病症状都由体伤直接导致,而体伤可分为他处体伤与本处体伤。

热能不足定律—一所有人的热能只会不足,不会过多。生病后热能会更加不足(凡病皆寒定律,寒性体质定律)。(身体热能也是众多因缘和合的产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虽可以通过内外热源来补充,但补充是断续的,耗散却是不停的,故维持其动态平衡是关键。)

热能体伤相互作用定律一热能与体伤是相互影响的,热能过度消耗可导致体伤,体伤又会消耗热能而使之更加不足;反过来,热能改善有利于体伤修复,而体伤的修复也有助于改善热能。

由此三定律,可以推论出第四条定律

疾病总因定律—一所有疾病症状皆因体伤及热能不足所致。体伤反映在症状,热能反映在体力,故健康与否是以“体力之强弱及症状之有无为准。

不言而喻,医学要解决的是疾病:要解决疾病就要找到病因,所以医学首要的是诊断学。而诊断学的核心,就是疾病的因果律。上述这三条定律及其推论第四定律,就是通过对成千上万的临床案例的观察归纳总结而发现的疾病的因果律。其中疾病症状属果,体伤与热能不足属因。体伤作为疾病症状直接的因,这是通过临床发现并可随时验证的,前面已经阐明,但为何将热能不足也定在因位?根据第三定律热能过度消耗可造成体伤;而临床观察,热能严重不足者,体伤很难修复。按推后症状即便改善也很容易反复,但如补充内外热源,即可加速体伤的修复,症状可获根治。因此热能不足是体伤之因,也就成为疾病症状间接的因,早期又称其为因(体伤)中之因。这是将热能不足定在因位的第一重理由。

但为何不将体伤称为热能不足之果?但根据因果律的“空义”,体伤是因还是果,没有绝对性,在于从什么角度来看。我们把疾病设定在果位上,相应的体伤就只能在因位上。那么将作为体伤之因的热能不足也与它一起并到相对于疾病的因位上,合理吗?我们在因果链上退后一步,把视野扩大一层,就合理了。疾病之果从身体而生,故因在身体,而体伤与热能不足只是同一个身体的不同层面,所以将两者都定在因位上,是合理的。譬如空调机让房间降温,导致降温的因是空调机;但空调机之所以能放冷气,其内部还可以细分出一重甚至多重因果链环。我们开不开空调,这时把空调机看成一个整体就可以了;但如果它坏了要修理,就要将它看成由多重子系统、多重因果所组成,才能找出故障。类似的,生病了,知道因必在身体内,要向内求,勿外求而将缘作因这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但诊断若止于此,真正用到临床,又显得大而无当,不知从身体何处下手。那么,再将身体细分,体伤与热能不足就是从中找到的可操作层面的致病之因,二者合之可视为一个整体,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共生在一体内而互相影响、协同运作的;分之,则用于指导临床,辨疾病之总因,即可洞若观火,措置有方。因此,可以将体伤与热能不足一起放在因位上,而推论出第四定律,作为对疾病总因的论断。这是将热能不足定在因位的第二重理由。当然体伤、热能两个子系统都不是孤立不变的,也都有各自的因果链可再细分下去。但对处理疾病来说,到这一层就可以了。疾病的主体是身体,故将一切影响身体的因素称为“缘”。更具体的说,缘是指所有影响人体热能与体伤的各种因素,如错误观念、负面情绪、不当饮食、劳逸失度、环境污染、伤害性外力等,有些缘可直接造成体伤而产生症状;有些缘会消耗热能间接导致体伤而产生症状。身体为修复体伤以解除症状必会加速热能消耗,故生病后热能会更加不足。(因为这在讨论疾病由来,所以举例都是伤身致病之缘:还有保健治病之缘如按推原始点、善用热源、适量运动、良好心态、合理作息等。)

小结一下:伤身致病之缘作用於身体之因,或者直接造成体伤,或者过度消耗了热能而间接造成体伤,再由体伤产生疾病症状之果。体伤是组织运作的生理层面,热能是生命活力的热量层面知此二者医学之能事毕矣。至于观念与心态的作用,彰显的是教育的意义,体现在缘上,透过影响热能与体伤而影响健康,乃是诸缘中最重要的。

疾病由来的因果链,可以下图来概括:

图中果位上的分类,除了疾病之外,又多出不属于疾病的异常形态与指数。为何如此,这是个大题目,将在下一节再深入探讨。

用这样一个图示来概括疾病的因缘果关系模式,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因要影响果。必须藉助缘;同样,缘要影响果,也必须通过因的运作。单一的因或单一的缘都不会影响果,必须要因缘具足,果才会改变。其在医学上的深刻内涵体现在两方面:

1.在诊断上:不可将缘作因,如把风寒或中暑当成症状的因,而使外缘及内因混淆不清:或倒果为因,如将异常的形态与指数当成症状的因,而说一症多因或果生果。

2.在治疗上:不能弃因谈缘。不谈身体运作却谈药食、按推有治病功效,而说缘治果;或无疾病,却将异常当成疾病来治疗。

这虽是一份疾病由来图。但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的方法,都含摄在其中了,真正看懂了,对疾病就不会有恐惧了。

3.2疾病与异常一果的申论

将异常的形态与指数从疾病症状中分离出来,单列为非疾病的果(见图二:疾病由来图),是从年4月开始的。而且之前“异常形态与指数”只是笼统地称为“仪器检测之结果”,疾病也没有区分“症”与“状”,而是统称“所有疾病之症状”,并与前者合在一起统称为果。异常形态与指数在主流医学看来都属于疾病,而且异常形态更是铁证如山的器质性病变,可作者为什么认定它们既非疾病本身亦非疾病之因?这些问题其实只有一个本质核心:对疾病认知的异同。

3.2.1健康的标准

为了认识疾病,我们先认识一下它的反面:健康。为此,先问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医学的目的是什么?解决疾病及延长寿命,使人健康长寿。我想这个答案应该没有人会反对。那健康又以什么为衡量标准?起码是没有身心的疾病症状,这是显面易见、不言而喻。那又怎样可以延长寿命?只要慢点死。如何做到?要有体力,体力好就算得病也没那么快死。所以,保养好体力,就是最好的延命之方,这实在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而保养体力的核心即在于保养热能,这在前面讨论热能时说过了。若是体力虚弱,不仅降低了生活质量,也会缩短寿命。所以体力强弱也是一种健康与否的标志。疾病会削弱体力,最终影响到寿命。所以“健康长寿”包含了保养体力、祛除疾病两个方面,且健康与否应以“体力之强弱及症状之有无”为准。

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有个更深广的定义:“健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是全面身心健康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这种定义是在生物人的基础上加入社会人的健康概念,而《黄帝内经》所说的“阴阳平衡,天人合一”的健康境界是“真人”境界。更超乎其上了。与之相比,我们的“体力之强弱及症状之有无”的健康标准是以生物人为基准的,是不是层次太低了呢?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很好很全面,应作为每个人的奋斗目标。但从医学角度,还是在生物人层面定义健康标准为宜,因为社会人层面的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标准随时空而改变,牵涉到复杂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政治等众多层面,超出了医学范畴。不过。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的问题最终也会影响到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所以我不反对将它们作为医学的辅助教育内容纳人考量,也是医学应有的人文关怀。

健康的标准确定了,那如何判断体力之强弱与症状之有无?对体力强弱,医院还没有专项检测,但没关系,因为我们人人都知道自己体力如何,不需要检测。但要凭什么判断有病没病?医院检测的报告为准?如果说不是,那检查就没有意义了。如果说是,那没有现代的检测手段前,老百姓就不知道是否生病了吗?如果说仪器检测可以使诊疗更准确,那为什么确诊并不会带来确切的疗效?所以这个问题不简单,未必有共识。比如世纪大病癌症,令人闻风丧胆,可为什么有人疾呼“癌症不是病”?高血压终生吃药都治不好,但近年也有人说它不是病。无须治疗。有些病看似治“好”了,比如肿瘤动刀切除了,指数服药后也正常了。为什么很多症状却没有改善,还老是复发甚至导致更多医源性疾病?或有严重症状痛苦不堪,检查却无异常,诊断无病;或毫无症状,检查却有异常,诊断有病这些矛盾现象俯拾皆是,必须彻底厘清,才能认清疾病的真面目。为此,我们要深入探讨疾病与症状、疾病与异常形态和指数的关系。

3.2.2疾病与症状

所关心的人生病了,我们一定会问他有什么不舒服的症状,如果没有,我们就要说他装病或者“神经病”了。显然,常识告诉我们,疾病与症状的关系是有疾病必有症状,症状可感可见,是疾病的具体表征,而疾病则是所有症状的抽象代名词。

正因为症状可感可见,所以我们不用看医生也知道自己是否生病了。就算得的是什么病未必知道,但怎么不舒服、哪里不舒服总是知道的,有经验的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即可辨证施治,连病名都不需要知道一这是几千年中医的诊治方法,它通常只处理症状,只要症状消除,体力恢复,即告成功,而不理会什么异常的组织形态或者指数一那时代还没有发明检测仪器。

症状可再细分为“症”与“状”。其中“症”指不适感(包括功能素乱),“状”指组织受损。“症”如疼痛、痒、抽筋、口苦、怕冷、怕热、盗汗、咳嗽、呕吐、腹泻、频尿等;“状”如破皮、出血、目赤口疮、红肿、溃烂、烫伤、化学毒液灼伤、牛皮癣、干癣、红疹、褥疮等。这些都是每个人自己就可以感受观察得到,无需借助仪器。

这里将“症”与“状”分开,有两个目的。其一,有助于辨别二者的体伤位置一症多由他处体伤所致,状多由本处体伤所致。其二,是为了指出“状”消失后,“症”未必能解除:反过来,“症”解除后,状”也未必会消失。譬如肿痛,常见有肿消而痛仍在,或痛消而肿依旧的现象,即是“症”与“状”可由不同体伤所致、其间并无因果关系的明证。这在临床上都很容易通过按推对应的原始痛点来验证,也是有了原始点后才发现的现象。

如果将疾病与症状分离,认为不论有无症状,仅就仪器检测的影像和指数即可据以断定是否得病及所得为何病,那是与中医的思维相左的,也多与常识相悖。

3.2.3异常形态与指数

以上说的依症状(并配合四诊)进行辨证施治,是中医的诊疗方法。另一种是西医的方法,主要根据仪器检测出来的异常的形态与指数进行诊断与治疗。

将慢性形成的异常组织形态,以及各种异常指数,合并称为异常形态与指数,简称“异常”(形容词当名词用),它们包括日视手触可辨、但还未达到组织受损程度的非正常形态,以及仪器检测出来的非正常的形态与指数。目视手触可辨的异常如发白面皱、高低肩、长短腿、筋结、筋粗、筋沾黏、筋累细等。仪器检测的异常形态如癌肿瘤、子宫肌瘤、纤维瘤、脾肿大、肾要缩、脑缩、肝硬化、肺纤维化心血管堵塞、心肌梗塞、脑梗塞、脑溢血、溃疡、发炎沾黏、骨刺、骨头坏死、关节变形、脊椎侧弯、腰间盘突出、各种结石等:异常指数如异常的血压、血糖血脂、尿酸、癌指数、肝指数、肾指数、胆固醇等。它们既非“症”也非“状”,也不会导致其他症状故非疾病,亦与疾病无因果关系。

异常形态与“状”的组织受报,两者的界限有时是模糊的。我只将目视手触可辨、已达到组织受损程度的破皮、出血、溃烂等,归类到需要处理的“状”的组织受损,其余如发白、面皱、筋结、筋紧绷等未达到组织受损程度的,都归类为不需处理的异常形态。那为什么仪器检测出来的脑梗塞、脑溢血、溃疡等分明已达到组织受损程度的异常,不当作需要处理的“状“呢?如前述,这是由于人之健康与否是以“体力之强弱及症状之有无”为准,而所有的仪器检测出来的异常既不影响体力的强弱,也不产生不适感的症”,也不属目视可辨的体表组织受损的”状”跟健康与否的诊断及从因解症的治疗无关,故不必再细究其中仪器检测的异常有无状的组织受损。

从临床观察到的现象到用原始点方法处理,症状改善,而随着热能的改善体伤的修复(反映在体力的改善与原始点痛点的减少、减轻直到消失),很多情况下异常形态与指数也会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比如种瘤缩小甚至消失,或者从弯曲的脊柱回直,结石排出,血压、血糖恢复正常范围,等等。

综合这些临床事实,可以总结出如下结论:

1疾病症状以及异常形态与指数,都是热能不足与体伤所生之果。

2.异常之果不生症状之果,简称“果不生果”;

3.异常本身不是症状,也不导致症状,所以既疾病本身,也非疾病之因,而是衰老败坏的自然现象,是不应该被当作疾病对象来处理的。

因为异常与疾病有共同的因,所以二者经常同时出现,让我们误以为症状由异意导致。其实它们之间虽有关联,但只是像兄弟姐妹一样的关系,而不是像母子一样的因果关系。所以仪器检测出来的异常不能反映健康的真实状况。这就是常见身体有病检测结果却正常,身体无病、检测结果却异常的原因。明了此理,就不必削足适履,刻意要逃避老化败坏所带来的异常,而去追求仪器检测的所谓人为“正常标准。只有当其中的异常形态已影响到生活作息,从因解症无效的情形下,才可从果解症,处理此异常形态。

生老病死是生命必经的过程。有了以上这些认识,再将医学放在这整个生命过程来检视,对疾病的认知,就很清楚了:所有的“症”(包括不适感体力虚弱。功能紊乱)与体表组织受损的“状”。总称为疾病:无症状的“异常”既非疾病本身,也非疾病之因。而是衰老败坏的自然现象。医学要解决的应是疾病的症状,而非异常。这一点上原始点和中医是一样的。仪器检测出来的异常,对从果解症的西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们是西医的主要处理对象,但对从因解症的原始点医学而言则无必要。如有仪器可检测体伤与热能的变化,以辅助原始点临床操作,那原始点或可如虎添翼;但如以仪器检测异常形态与指数的有无及其变化来评估原始点的疗效。方枘圆凿,虽或有若干参考价值,但绝不可作为终极裁判的依据。

3.3医疗与保健

医学是为了解决疾病及延长寿命。而欲达此目的,既要解除症状,又要改善体力。解除症状称为医疗。改善体力称为保健。所以完善的医学必须包括医疗与保健,二者缺一不可。

医疗是为了改善症状,以达到治病功效,所以是治已病:出于解除病苦的急迫性,所以要求医疗针对疾病症状的疗效必须具有立即性。医疗包括诊断与治疗两部分,而其治疗方式可分为内治法与外治法,此二者都必须在诊断的指导下才可进行。

保健主要是通过改善体力,以增强免疫力、自愈力,从而达到预防及间接疗愈疾病的目的,所以是治未病,也是医疗不可或缺的辅助。保健方式亦可分为内治法、外治法及其他。内治法以温热性药食为主补充内热源,外治法以温敷为主补充外热源,并须结合诊断,才可达到改善热能、增强体力的目的。其他方法包括适量运动、良好心态、适度休息。除温敷外,所有保健方式既不具体针对某种疾病症状,也不直接处理体伤或患处,而是通过全面增强体力以期延年益寿,甚或改善乃至疗愈疾病。所以它无法针对疾病症状产生立即性的效果,而必须持之以恒,日久方显其效。

由于保健对症状不具有立即性的效果,所以不能被当作医疗本身来治病。但也不可因此忽视保健的重要性,因为疾病之所以能治愈,也是靠自身体力增强而修复的。所以医疗若无适当保健措施的配合,不仅疗效难以保障,对热能较弱、体力较差的慢性病患者,就像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一样,更是只能暂时改善症状而无法断除病根。从这个角度看,保健比医疗更为根本、更为重要。因此将正确的保健观念融入日常生活中,使生活不离保健,保健即是生活,人人为自己的健康负责,才是保障大众健康的最佳途径。也只有如此,人人才能成为自己健康的主人。

既然治病离不开保健的配合,所以为了增进并巩固疗效,广义的医疗也应将保健纳入其中。反过来保健得当,也可让疾病消弭于无形,达到“上工治未病”的目的,所以广义的保健,也应涵盖医疗。故医学的实践,必须医疗与保健并行,内治与外治互补不可割裂或偏废。惟其如此,医学才能臻于完善,真正达到守卫健康、延长寿命的目的。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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