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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及农业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要求

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业绩条件

执行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教育、工程、农业、科技等领域要增加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等量化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

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或参加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后,方可申报评审。

(五)资历条件

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和登记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工作满1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转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和转岗期间工作考核情况等);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时间

年我市初、中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申报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按申报系列(专业)向相关评审办事机构申报。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市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视情受理。

(四)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系列(专业)直接申报,各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应结合实际优化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建立起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需不定期开展特殊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及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由三亚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公示

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市科协官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协负责查实。

(四)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科协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市科协负责查实。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本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委托函:区所属单位,由区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我市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三亚党建”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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